李某盜用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退休金獲刑四年
李某風于1976年入職河北省某國企,后被調(diào)至該國企在上海市的下屬單位,仍由該國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李某風還供職于上海多家公司,并于1997年5月經(jīng)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進方式將戶籍遷入上海市。1998年7月,李某風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誤為由向上海市公安機關申請修改戶籍信息,從而獲取新的身份信息。李某風在上海工作期間,使用新身份由上海某公司為其另行繳納社會保險金,但李某風隱瞞上述事實,致使河北省某國企仍繼續(x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
2010年7月,李某風向河北省公安機關隱瞞其戶籍已遷至上海市并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實,補辦了原戶籍地的戶口本、身份證。至此,李某風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雙重戶籍。
2012年7月,李某風以河北省的戶籍身份信息在原單位辦理退休,2012年8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yǎng)老金共計60萬余元。2017年5月,李某風以其在上海的戶籍身份信息再次辦理退休,2017年6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yǎng)老金共計50萬余元。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養(yǎng)老保險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李某風經(jīng)民警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主動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李某風全額退繳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李某風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和情節(jié),法院于2024年12月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一審宣判后,李某風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政協(xié)報》 徐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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