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提醒:交友被騙不能用違法手段以騙制騙
2024年10月,杜某在社交平臺選擇疑似詐騙分子王某(另案處理)為目標,假意與王某建立戀愛關系。當王某試圖以投資理財?shù)拿x行騙時,杜某識破了對方的“套路”,委婉拒絕了投資。后王某又以“服兵役無法外出”為由,委托杜某幫忙購買虛擬貨幣,杜某假裝同意,并將自己的銀行卡號發(fā)給王某。
不久,杜某就收到了王某的5萬元轉賬。隨后,杜某將王某的微信刪除,并將5萬元據(jù)為己有。當王某想繼續(xù)讓杜某進行下一步操作時,發(fā)現(xiàn)已聯(lián)系不上杜某。經查,這筆錢是被害人許某被王某詐騙后,按照王某的指示打到杜某銀行賬戶的,許某發(fā)現(xiàn)被騙后立即報案,警方通過偵查鎖定了杜某。杜某到案后,退賠了許某的經濟損失。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杜某的行為涉嫌詐騙罪,于2025年4月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6000元。
《檢察日報》 張海燕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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