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以相親為由編造故事詐騙多人錢財獲刑四年
蔡某是河南省三門峽市陜州區(qū)某村村民。2005年8月,蔡某和秦某登記結婚。2022年8月,兩人登記離婚。2022年7月15日,蔡某在尚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薛某舉行婚禮,并共同生活。
2024年1月10日,蔡某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親,兩人見面后,蔡某以結婚為幌子,虛構母親生病等事實,先后騙取王某3520.88元。1月28日,蔡某經人介紹與席某相親,又以結婚為幌子,先后以購買三金、收取彩禮等為由,共計騙取席某4.76萬元。1月30日,蔡某又與尚某相親,還是以結婚為幌子,通過收取彩禮、購買首飾、索要紅包等手段,共計騙取尚某7.59萬元。3月28日,蔡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三門峽市陜州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蔡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仍與他人結婚,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7月4日,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8月30日,陜州區(qū)法院以重婚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退賠被害人損失。
蔡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近日,三門峽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正義網 張中杰 李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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