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企業(yè)欠薪不繳社保應該這樣維權
去年年底,我入職一家公司,可是他們一直沒有給我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還拖欠了部分工資。請問律師,我該如何維權?
【律師解答】: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秳趧雍贤ā芬惨?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于這種情況,可以依法向人社部門投訴舉報,或者要求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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