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誘惑為游戲充值,家長知道后可要求返回
張某某正上小學的女兒張小某,今年12歲。在父親張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張小某使用張某某手機通過某直播平臺,在主播誘導下通過張某某網(wǎng)絡支付賬戶支付給某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某點卡專營店”6000元,用于購買游戲充值點卡,共計4筆,且交易記錄發(fā)生在半小時左右時間內。張某某認為,張小某的行為已經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范圍,某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應當予以返還,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的女兒張小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張小某使用其父網(wǎng)絡支付賬戶分4次向某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點卡專營店共支付6000元,該行為明顯已經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程度,現(xiàn)張某某對張小某的行為不予追認,某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應當將該款項退還張某某。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法官表示,作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家長在日常教育中應加強監(jiān)督和引導,同時要妥善管理自己的銀行賬戶和網(wǎng)絡支付賬戶,保管好支付密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人民日報》亓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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