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不久即逃婚法院判定為斂財型“騙婚”
近日,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例斂財型“騙婚”詐騙案件。
被告人張某、王某某從親戚處得知,被害人韓某某欲尋找婚戀對象,遂教唆被告人黃某某假借與韓某某談戀愛、結婚騙取錢財。張某向韓某某謊稱,黃某某工作穩(wěn)定、人品良好,且購有房產,并促成二人見面。后黃某某在假意和韓某某談對象的過程中,張某充當女方介紹人角色,與男方介紹人、韓某某家長溝通。同時,張某和王某某還出謀劃策,教黃某某在微信聊天時如何與韓某某溝通,何時拉近關系,以及以何種方式索要錢財等。
黃某某以去韓某某家見家長為由,索要見面禮,騙取韓某某家屬給予的現(xiàn)金人民幣10001元;虛構需要繳納保險的事實,騙取韓某某人民幣1800元;以訂婚為由,騙取韓某某禮金人民幣66000元;以索要結婚彩禮為由,騙取韓某某現(xiàn)金人民幣180000元、金手鐲1件、金項鏈1條(經價格認定1391元)。隨后,二人前往民政局登記結婚,不久黃某某逃離津南區(qū),前往武清區(qū)張某處。之后,又虛構需償還賭債的事實,騙取韓某某人民幣8000元。上述錢款被三被告人俵分。韓某某感覺被騙后報警,三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如實供述罪行。三被告人向被害人韓某某作出賠償,獲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共同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三萬至五萬不等的罰金。
(來源:《今晚報》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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