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衡陽湘江供電所 黃茶嶺派出所找出偷電賊
衡陽新聞網:
我叫尹志軍,男,身份證號碼:43040319xxxxxxxx36,職業(yè)經商。
事由經過:我一九九二年在衡陽燈泡廠集資購買了一套房子,地址為:雁峰區(qū)光明路14號201戶,當時在燈泡廠上班,所以住在單位,后因單位效益不好,我就在外面自行開廠生存,也就是說,從2009年起我就沒有住在這套房子里面了,后面借給堂妹住了三年,從2011年幾乎就沒有住人,一直閑置在那里,每年春節(jié),清明有時去看一下。
今年2021年7月12日,我突然接到國安電網衡陽湘江供電所的電話,說我家里在偷電,我當時就懵了。就同他們解釋我都七八個年頭沒住那里了,就我現(xiàn)在的情況,我也不會去偷電,我答應他們過幾天回湖南衡陽(因為我在貴州銅仁這邊辦企業(yè))我大概一個星期后就回去啊,當時的情況就是在我的電表上貼了一張紙條,說我家偷電,后面我因單位有事就回貴州了,委托我愛人去處理這件事,得到的處理結果是罰款三萬。說真的,對于這樣的處罰,我是不能接受。
電力局表箱不上鎖,管理就沒有到位,給偷電的人提供了方便。電力局他們知道從我家表內接線另外一家,稽查人員拍了現(xiàn)場的照片,知道是哪一家在我表內接電,當時處理這件事的工作人員說,他原來還在懷疑我在這個單元有兩套房子,我怎么可能自己家偷自己家的電了。電力局應該整理材料,交派出所立案偵察,后面電力局叫我去黃茶嶺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工作人員叫我去找嫌疑人,我想這也是一個天大的笑話,我身為一個老百姓,有什么權力去抓人,他們這不是叫我去犯罪。
發(fā)生這樣的情況,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辦了,所以求助于你們給我想個處理的好辦法。
訴求人:尹志軍
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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